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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犯格力权益被告 美的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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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犯格力权益被告 美的赔偿3万元

2013-05-04 09:54:04 来源:大比特商务网 点击:1878

【哔哥哔特导读】据悉,重庆市五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重庆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的公司)在广告陈述中损害了重庆明辉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格力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摘要:  据悉,重庆市五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重庆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的公司)在广告陈述中损害了重庆明辉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格力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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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重庆市五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重庆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的公司)在广告陈述中损害了重庆明辉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格力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此,法院判决重庆美的公司立即停止登载“全直流比1赫兹好,为什么?”的广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媒体刊登声明,向重庆格力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重庆格力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格力

因侵犯格力权益被告 美的赔偿3万元

而事实上,这是近年来美的因侵犯格力权益被判败诉的第二个案例。

2007年4月,格力自主研发了用户根据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的技术,即“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并于同年4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2008年9月3日获得专利证书。2007年8月至11月,格力向市场推出应用该技术的卧室空调“睡梦宝”、“睡美人”等系列产品,销售状况极好,一时供不应求。

同年12月,美的推出“梦静星”系列睡眠空调。格力发现,美的该系列产品侵犯格力独有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发明专利,并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

2008年末,格力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涉嫌侵犯专利使用权为由状告美的,要求美的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011年4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美的侵权行为成立,并依法判决美的立刻停止使用格力“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专利,立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美的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格力的全部诉讼请求。经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美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11月,美的侵犯格力卧室空调“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专利侵权案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美的侵权行为成立,勒令其立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200万元。该案例曾入选“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美的是我国知名家电企业,近年来连续两次成为被告,也敲响了家电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规范竞争的警钟。

据业内人士分析,美的之所以连续两次成为被告,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空调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程度,市场份额继续向领导型品牌集中。空调巨头的变频诉求出现分歧,格力力推“1赫兹”,美的则宣传“全直流变频”。由于种种原因,“1赫兹”变频技术深入人心,而“全直流变频”并未获得大多数消费者认可,美的的市场压力越来越大,“全直流比1赫兹好”的广告,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知名家电企业亟待补上知识产权保护这堂课,否则在国际市场上无疑将会寸步难行。

对此,家电行业资深观察家刘步尘则表示,节能、环保是空调技术发展方向,目前实现这一方向的最优选择是变频控制技术。变频空调市场占有率快速提高,折射出消费者的价值取向。但在宣传中要注意实事求是,否则“不严谨的宣传会对企业诚信形象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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